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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部门联合发文——为三大科创中心定制“科技金融菜单”

    来源:科技日报      作者:沈唯     2026-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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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为横琴金融岛。新华社记者 邓华摄

    科技金融如何精准赋能三大国际科技创新中心(以下简称“三大科创中心”)?答案不是“一把尺子”,而是“一地一策”。近日,中国人民银行、科技部等11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建设北京(京津冀)、上海(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支持和推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打造科技金融协同发展高地。

    “《意见》首次在全国统一科技金融政策框架下,对三大科创中心给出‘区域定制化’的金融政策供给。”上海科技管理干部学院研究员于博告诉记者,这不是简单地把金融工具复制到三地,而是把金融嵌入三地各自创新链、产业链的实际环节之中。

    避免“内卷式”竞争

    长期以来,科技金融政策偏重普惠供给,与各地创新链条的痛点对接并不紧密。“《意见》最鲜明的特点,就是把过去铺开式的科技金融支持,变为给三大科创中心‘量身定制’的差异化布局。”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周代数认为,用“一把尺子”去量三大科创中心,既不现实也难奏效。三地的创新禀赋、产业基础和金融资源不同,只有在总目标一致的前提下分别定方向,才能让金融资源与各地最核心的创新功能精准匹配。

    2025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建设北京(京津冀)、上海(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北京国际科创中心扩围至京津冀,上海国际科创中心扩围至长三角,大湾区则横跨粤港澳三地。“从区域协同层面来说,金融资源配置必须跟上这种以城市群为单元的新格局。”周代数说。

    而从发展阶段来看,我国科技金融制度建设已初步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主体协同的体系化格局,进入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因此需要在差异化定位中破解同质化问题,避免各地一哄而上,在同样的赛道上搞重复建设。

    在周代数看来,《意见》的关键突破在于破解供给与需求的错配,让科技金融服务跟着创新走,并推动金融资源在区域内外高效流动。同时,《意见》有利于避免金融机构在产品创新上的同质化与“内卷式”竞争,引导三地走出自己的特色路径。

    一些地方的首创探索或国家级区域改革试点,如优化G60科创走廊区域特色金融服务、深化长三角五地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等,也被统筹纳入《意见》。“这意味着跨区域资金协同、标准互认、要素流通有了更明确、一体化的顶层制度依据。”于博说。

    实现差异化布局

    围绕推动构建有区域特色的科技金融体系,《意见》对三地分别提出不同的金融服务布局方向和重点工作。北京(京津冀)聚焦原始创新和京津冀协同创新,强化金融支持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上海(长三角)立足产业集群协同优势,打造多方参与、共建共享的科技金融服务生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开放型科技金融体系,加强粤港澳三地金融高水平互动和规则对接。于博说,差异化定位不是约束,而是给了三地发挥自身优势的机会。

    《意见》对三地定位的不同侧重,基于各地独特的基础条件。周代数以京津冀为例分析,在金融侧,京津冀依托北京国家金融管理中心,集聚金融机构总部、基金管理公司和国有创投机构,还有中关村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北京证券交易所等平台;在科技侧,北京是国家实验室、科研机构、研究型大学、领军企业等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集中承载区。基于这些区域优势,《意见》明确,北京要发挥中关村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示范引领作用,依法合规支持相关科技金融业务经验向雄安新区科创园区等地推广;要提升北京证券交易所创新发展水平,探索在智能驾驶、人形机器人、生物医药等领域组建重大科技攻关保险共同体。

    对于长三角地区,《意见》给出的方向是构建一体化全链条科技金融服务体系。于博认为,长三角要用好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这张独一无二的“硬牌”,把“区域培育功能”做实,还要把G60科创走廊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打造成跨区域共投的样板,补齐创新链上中试到量产的资本缺口。

    《意见》提出,推动“创新积分制”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区域内率先实现互联互通互认。对此,于博分析,上海已迭代升级“沪科积分2.0”,并配套推出“沪科积分贷”预授信模型,作为落实创新积分制的地方先行实践。下一步,上海将推动与苏浙皖创新积分评价结果互通互认,做到“一次评价、区域采信”,减轻企业跨省市重复评审负担。

    聚焦开放型科技金融,是粤港澳大湾区的布局重点。周代数说,粤港澳大湾区既有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又有深圳强大的创新创业生态,还有粤港澳三地市场互联互通的基础,以及前海、河套、南沙、横琴等重大合作平台。《意见》支持这些重大合作平台先行先试,推动内地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与香港金融科技监管沙盒对接联网,深化粤港澳跨境征信合作,支持企业用好境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

    尽管三地布局各有侧重,但都指向同一个目标:让金融资源精准滴灌科技创新最核心的环节。“科技金融不再只是科技创新的配套保障,而是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核心支撑之一。依托金融枢纽构建的科创金融服务体系,正在成为区域协同创新重要的支撑性公共基础设施。”于博说。

    打破隐形区域壁垒

    差异化布局在释放科技金融活力的同时,是否也会筑起隐形区域壁垒?于博坦言,区域协同推进过程中,这样的潜在风险确实存在。比如,资源集聚可能带来虹吸倾向,周边地区承接产业项目却难以充分分享金融辐射带来的收益;各地信用评价、知识产权金融评估尚未实现互通互认,企业跨区域经营或面临重复评审,抬高制度性交易成本;现有风险补偿机制多按属地管理,跨区域项目风险更多由落地所在地承担,风险收益存在错配。

    对此,《意见》给出破题逻辑。比如,着眼区域协同,《意见》提出破除要素跨省流动壁垒;为防止一哄而上、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意见》要求加强风险联防联控等。“这两条规定共同聚焦破解区域协同中的壁垒与同质化竞争问题。”于博说。

    《意见》明确,区域协同要朝着政策联动、标准互认、信息共享、配套设施联通的方向推进。在具体落实上,于博建议,可以借鉴G60科创走廊科技成果转化基金“项目共推、资金共投、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跨区域运作实践,引导政府投资基金跳出优先投向本地注册企业的传统惯性;理顺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机制,平衡好研发源头地、中试地、产业化承载地的利益关系,探索通过联合投资机制,实现资本收益、产业税收、产能落地的多方共赢;做实风险联防联控,建立科技金融风险信息共享和会商机制,避免借“属地风控”之名形成新的信贷壁垒。

    “差异化发展不等于各自为政。三地之间既存在竞争,又要开展全方位合作。”周代数认为,三地都是高新技术企业和金融资本的集聚区,相关的好做法、好经验可以跨区应用,未来也要继续探索与科技创新规律相适应、与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相匹配的高质量科技金融体系。

    《意见》明确要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压实各方风险管理责任,严守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金融机构要落实风险防控主体责任,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对科技创新重点领域的风险评估和预警,金融管理部门要引导金融机构结合自身功能定位和经营战略,差异化发展科技金融业务。

    “特色发展是有边界的差异化,协同治理是守底线的统筹。既不给三地套上僵化的‘紧箍咒’,也不让金融创新‘脱缰失控’,才能在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的前提下,让科技金融真正成为浇灌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活水。”周代数说。

    编辑:王慧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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