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永林委员:激励企业加大基础研究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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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研究是科技创新的源头,也成为了我国迈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坚定一步。在我国,相当一部分科技工作者散落在企业之中,为此,2021年度,国家税务总局等多家政府机关纷纷颁布多项惠及企业的政策,鼓励其加大研发投入。2022年财政预算报告指出,今年要继续加大基础研究投入,足额保障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资金需求。将科技型中小企业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到100%,用税收优惠机制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2022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李永林也带来了相关提案,他建议,激励企业加大基础研究投入,以源头创新推动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李永林介绍,美国、日本企业高度重视基础研究,其投入占本国基础研究总投入的30%左右,而我国占比不到3%。面对“两个大局”,为应对日益复杂的国际形势,中央企业作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应在推进基础研究和提升源头创新能力上发挥更大作用,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奠定坚实基础。
他提出了四点建议。一是支持中央企业更好发挥创新主体作用。针对涉及产业应用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自然科学基金等重大科技项目,进一步发挥中央企业“出题者”作用,由中央企业牵头提出指南建议,以中央企业为项目决策和组织主体,打造若干行业科技领军企业。
二是构建体系化的基础研究范式。聚焦支撑引领产业发展的重大基础研究方向,充分发挥国家作为重大科技创新组织者、中央企业作为“出题者”“实施者”作用。中央企业要增强把基础研究作为战略资源对待的意识,加大以应用目标为导向的基础研究项目布局力度,构建从产业发展和生产实践中凝练科学问题的机制。
三是出台激励中央企业加大基础研究投入的政策。积极引导与激励中央企业探索行业科技前沿、进入创新“无人区”,针对行业特点,提出指导性的基础研究投入强度意见。持续完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合理扩大基础研究加计扣除比例、改进研发费用计核方法等税收优惠政策,并加大落实力度。
李永林说:“科技创新活动离不开知识产权‘保驾护航’,做好知识产权工作是有效提升创新效能、规避重大风险、筑牢竞争根基的前提和保障。”目前,我国还面临部分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仍然淡薄、知识产权支撑引领重大科技创新的作用发挥还不明显、自主创新成果的推广运用力度有待加强、知识产权侵权保护的效率亟待提升等问题。
基于此,他提出第四点建议,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着力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进一步提升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营造公平积极的营商环境,提振创新信心,保护创新。完善基础研究、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等的全过程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和流程,加强权属管理,依法合规运用知识产权,划定知识产权不侵权的红线,树立知识产权不流失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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