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乃静委员:大力推动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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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养老事业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大力发展机构养老、居家养老等势在必行。但是,当前我国家庭养老功能存在弱化趋势,居家养老服务体系还不完善,存在服务供给不足、政策支撑力较弱、社区力量参与不够等问题。全国政协委员、山东省政协副主席王乃静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一、加大规划协调力度,统筹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事业发展。调整现有养老院的结构,从供给侧角度,重点发展社区居家中小型的养老机构。建立部门协商机制,进一步强化牵头部门的综合协调作用,逐步采取机构合并、职能整合、统一归口等措施,统筹行使养老服务管理职责,逐步打破部门分割、城乡二元、地域间不平衡的局面。加强宏观指导,实施科学完备的养老服务调查统计,认真研究各省养老工作基础和老龄化形势等实际情况,鼓励各省因地制宜,创新建设机制。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动居家养老服务业转型升级。在明确政府主体责任的基础上,制定完善政府购买服务、规划、土地、税收、财政、金融、人才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重点支持老年养护院、医养结合设施、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幸福院等设施建设。进一步简政放权,简化审批程序,对从事居家养老服务的社会组织,给予优先登记,优先纳入社会组织孵化基地,优先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逐步发展养老服务产业园区,形成集休闲养生、特色医疗、文化教育于一体的养老服务模式,推动养老服务业转型升级。逐步建立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和职称序列等级管理制度,尽快解决从业人员的职称、待遇等问题。
三、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构建多元有序、保障有力的投入支撑体系。将老龄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与老年人口增长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财政保障机制。提高养老机构建设、床位等养老设施运营补助标准,并重点向居家养老机构建设倾斜。将高龄补贴发放范围由低保高龄老年人扩大到低收入高龄老年人,可适当调低现定的80周岁年龄门槛。设立养老服务业发展投资引导基金,撬动更多的社会资金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业。推行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分别由省市县三级承担所需费用,建立养护纠纷调处机制,积极化解养老机构经营风险。
四、健全居家养老服务网络,着力增加服务供给。建立国家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实现全国养老服务信息互通互联、信息共享,推动地方构建多种形式的养老服务信息网络平台,为老年人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研究建立社会养老服务发展监测指标体系,对养老服务行业进行动态监控和持续评估,不断增强政府宏观统筹养老服务发展的能力。推行“智慧养老”,大力推广“互联网+养老”的新型模式,以社区e家养老院的形式,推动居家养老服务智能化。
五、坚持融合发展,大力推进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居家护理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体系,尽早规范、明确相关服务标准和要求,并适时纳入基本医保和护理保险支付范围。推广建立政府主导、医保统筹的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把失能、半失能老人的医疗护理和生活照料纳入制度保障范围。通过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支持社会资本兴办非盈利性健康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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