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与品牌》杂志社两会专栏

律师执业的唯一武器就是法律

刘红宇委员

刘红宇委员


        刘红宇现担任中华全国女律师协会执委,北京市非公经济联谊会中介人士分会监事长,北京市工商联第十二届常委。北京市第十二、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北京市优秀律师,北京市第二届“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2008年当选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
        在记者采访时,刘红宇就手术签字制度、劳动合同法等问题谈了自己的看法。

        应该修改手术签字制度

        刘红宇认为,从立法本意来讲,手术签字制度设立的初衷,是为了保障患者在治疗过程中有自主选择的权利,同时这也可以有效防止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滥用权力。她说:“生命权和健康权高于一切,只有职业医生才能判断病人在危急时刻是否需要抢救。同时医院也不是垫费机构,因此建议加强《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33条生命权的保护,要规范相关医疗条款,防止悲剧再次发生。”
        刘红宇表示,如果在患者处于病危时的急诊抢救,也必须以“征得患者同意”和“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作为手术的前提条件,这样的制度就显得过于僵化。
        刘红宇研究发现,虽然《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33条也规定:“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赋予医疗机构独自决定手术的权利,但因没有明确具体的情形,不具有操作性。相比之下,美国《医疗法:紧急施救手术法规》规定,“医生有权在病人面临生命威胁,或有导致身体残疾的危险时,在未得到病人同意以及未得到其他人同意的情况下,对病人实施救治”。 她说:“这样的法律规定值得我们借鉴。”
        刘红宇说,医疗纠纷和医患矛盾是当前社会问题之一。要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在加大投入的基础上,对现有医疗资源进行合理配置,合理划分,明确营利与非营利性医院已迫在眉睫。
        她建议,应成立第三方独立医疗仲裁机构,解决医患纠纷。机构应独立于医院、患者及保险公司之外,可以由医院协会或医学会、工会等组织成立。
她同时建议,推行医护人员执业保险,为化解医疗机构风险创造条件。解决医疗纠纷,还应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险保障机。

        更加细化地保护劳动者的利益

        对于有委员提出要取消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记者请刘红宇委员谈了她的看法。
        刘红宇表示,《劳动合同法》是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的出台是采用技术倾斜的手段,更加细化地保护劳动者的利益,也就是说我们把合同看得更加重要。劳动关系要以纸质的合同关系作为基础。这样在诉讼和仲裁中便于取证,便于双方有依据进行沟通。最后各方协商的结果就是合同的结果。
        刘红宇说:“一部新的法律出台,总是会影响利益各方,产生一些共鸣和反应。我觉得这种反应都是正常的,不论是有人站出来,站在自身的立场上,提出要求取消无固定期限,或者做什么样的调整,我认为只要是合法的,都应该是正常的。对于一部原则的大法,在实施中一定会遇到具体的问题,因此我们需要经过调查研究,最终出台实施细则和司法解释,这个我认为是非常重要的。”

刘红宇(左)谈两会心得

刘红宇(左)谈两会心得

        律师执业的唯一武器就是法律

        针对如何看待当今律师队伍中出现的违法执业和司法不公,以及如何解决的问题,刘红宇认为,律师是最渴望司法公正的,因为律师执业的唯一武器就是法律。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律师其实是最希望实现司法公正和立法完善的。
        刘红宇指出,律师是国家法律和百姓生活之间的桥梁,律师也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进程中必不可少的一支力量。国事、家事和大事小事都离不开律师,律师的工作涉及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律师的工作也直接影响国家稳定、百姓和谐。她说:“就我的自身感受来说,我接触到的律师都是努力学习,提高自身专业技能,也非常渴望在公平司法环境中,用专业知识为客户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
        刘红宇同时也承认,任何行业都有害群之马,律师行业里也不例外,律师本身就是与权利打交道的。古今中外,只要有权力的地方就会有腐败。律师行业协会对这些行业内的害群之马从来不护短,会用最严厉的手段处理那些不认真工作、不认真执业或参与贪赃枉法的律师。她指出,北京在10年前就非常严格地规定了律师执业各方面的规则,通过听证会等机制,对所有的有违规、违法行为的律师进行处理,包括训诫、公开谴责,甚至提请司法行政部门停止执业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如果有违法行为,还将移送司法机关。
        刘红宇肯定地说,律师行业是一个与其他行业相比,行业协会监管最严厉的一个行业。律师行业管理越来越成熟,也越来越自信。当然,司法不公这个问题的出现是有非常复杂的背景的。温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要大力反贪污贿赂,我国也成立了国务院直属的预防贪污腐败局,从这些地方都可以看到党和政府防腐倡廉的决心。刘红宇最后希望,公正的司法应该由法官、律师和全社会共同遵守。她更支持律师行业协会严厉的监管手段。


人物简介:
    刘红宇,女,1963年5月生,汉族,重庆市人。现任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1981年9月至1985年7月在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学习,1996年9月至1998年7月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习,2001年9月至2003年7月在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学习,获EMBA硕士。1992年底创办北京同达律师事务所。她曾担任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劳动仲裁委员会劳动仲裁员,北京市律师协会第五届、第六届理事,第九届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