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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之殇


   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一定要有预见性,一方面我们要对国际上比较先进的评估技术及其发展进行跟踪,吸取好的方法,洋为中用;另一方面,发达国家的标准,只能作为参考,如果需要采用,必须进行可行性验证



黄俊明在做农产品食品安全监测工作


        近期,频繁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在阻碍食品行业发展的同时,也折射出人们对于食品安全的隐忧。俗话说:“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在种种食品安全事件面前,我们不禁要问:一日三餐吃什么才安全?本期,我们邀请到了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首席专家、卫生毒理所黄俊明所长,为您深度剖析我国食品卫生安全问题。
        
        道德、自律双缺失

        分析国内近年来出现的各种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可以看出,各个环节之间已经形成了一条完整的非法利益链条,如果仅是一个环节出现漏洞,问题就能很快解决,但是如果整个链条都出现问题,最终就会出现“你知我知消费者不知”的怪异局面。
        对于近期全国发生的各类食品安全事件,黄俊明说:“很多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都是在食品中违法添加有害物质和滥用非食用性添加剂惹的祸。”食用这类食品会严重威胁人体健康,尽管这些工业用的添加剂都被国家明令禁止用于食品生产,如苏丹红、三聚氰胺等,但一些黑心商家、厂家为了牟取暴利,仍然知法犯法,全然不顾消费者的安全和健康。各种食品安全事件暴露出的不仅是监管的漏洞,更重要的是企业道德的缺失和自律意识的薄弱。
        “我们食用的食品是企业直接制造出来的,企业对食品的第一层把关显得尤为重要。”黄俊明说,保证食品安全是每一个食品生产企业义不容辞的责任,然而很多安全问题的发生,却是因为这些第一责任人自己的食品安全意识出现了问题。在经济利益的诱惑和行业竞争压力的共同影响下,一些企业将行业自律抛之脑后,将消费者的健康置之不理,牟取高额利益成了他们不择手段想要达到的目的。对于无孔不入的非法添加剂生产者来说,企业的这种非正常需要,无疑为他们提供了生存的土壤和养分,两者狼狈为奸、“互利互助”,最终使我国食品安全笼罩了一层阴影。

        监管、标准双不清

        谈到政府部门对食品安全的监管,首先涉及的是法律法规建设问题,其次是各监管部门的职责问题。



黄俊明所长


        早在1995年,我国就颁布了《食品卫生法》,对食品卫生安全做出了相关规范。但随着社会不断发展,科技水平不断进步,原有的一些标准内容已经陈旧,远不能满足我国现阶段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需要,我们需要更权威、更科学的新标准。2009年6月1日,在《食品卫生法》基础上建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这是我国近年来在食品监管方面颁布的权威法案之一。它首次确立了我国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为基础的科学管理制度,明确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结果是作为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和对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的科学依据。但是连续不断的食品安全事件,不免让人疑惑:《食品安全法》的实施是否陷入有法不依和执法不严的危机?
        记者了解到,我国的食品安全管理涉及到7部法律和8个部门,相关规章制度、配套法规也都一应俱全。一直以来,对食品安全的监管都是我国高度重视和关注的一个领域,国家也在这方面下了很大决心,投入了很大人力、物力、财力,可是最终的监管效果,却同我们的设想存在偏差。
        黄俊明表示:“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有一定滞后性,一方面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数量不够、内容陈旧,不能满足我国现阶段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需要;另一方面,我国原有的食品卫生标准较为杂乱,不仅有卫生标准、质量标准、国家标准,各企业还有自己的企业标准、部门规范、行业标准等,各标准之间重复交叉、层次不清,且同一类产品甚至有几个互相差别很大的标准,由此可见,我国的标准制定工作仍需不断完善。”



黄俊明所长(右)在广东省疾控中心举办的国际毒理学动物替代实验研讨会上


        此外,由于监管规模小、数量多、分布散、监管机制运行不畅、监管成本高等原因,导致我国的食品监管一直达不到理想水平。在多次食品安全事件中,很少有监管部门能够在事发前主动发现问题,总是媒体先曝光,相关部门再加强监管和查处。同时,在我们身边经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消费者购买到有质量问题的食品后,找到相关投诉或监管部门,然后会被告知这样的问题应该去找另一个部门……在整个过程中,消费者就像一个皮球,各监管部门之间来回玩着传球的游戏。面对这样的情况,黄俊明认为,我国目前负责食品安全监管的部门众多,各部门之间难免出现监管空隙或监管范围交叉,如此一来就会造成部门之间责任分工不明确,必然出现推诿现象。
        黄俊明还说:“从发生的几大安全事件看,违法者已将食品当做谋财工具,而有意添加非食用添加物则是他们获取暴利的手段。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这些问题食品后,往往会指责食品生产企业,责怪政府监管不力,对自己的上当受骗感觉很无助。尽管消费者是食品安全事件的受害者,但他们的某些购买偏好,比如选购食品时倾向于看上去色泽鲜亮、外型优美的食品,很少思考为什么这些食品颜色诱人等,无疑给了不法经营者可乘之机,为了欺骗消费者感官,诸如染色姜、毒豇豆这类食品才得以在市场上横行。”

        多管齐下 营造食品安全净土

        频繁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已经让消费者的神经变得脆弱不堪,当他们把矛头对准企业、商贩的同时,对我国食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的拷问又再一次被推上风口浪尖,对政府和企业社会责任的期待又增加了一层。人们不禁要问:在现有的监管体制下,怎样才能让食品质量安全屏障不被攻破?如何才能从根本上保障食品质量安全?
        黄俊明说:“消费者是食品安全事件的直接受害者,他们应该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在选购食品时,要多问多看。日常生活中,要主动学习和了解相关的食品安全知识,一旦不慎购买或发现有安全隐患的食品,要立即向相关部门举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因为这不仅仅是对你自己的健康负责,更是对家庭、社会的负责。”
        黄俊明认为,在监管过程中,各监管部门要健全监管制度、严格执法、勤政做事,部门之间应该分工明确,且当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时,要及时站出来承担、面对、解决,履行好自己的职能。他说:“保障食品安全是监管部门的职责,如果监管部门总是‘有好处争着抢,有坏处抢着躲’,那监管工作必然会出现很大欠缺。”
        食品安全关系到每一个人的健康,与每一个人的生命息息相关。作为食品的直接生产者,食品生产企业要守法经营、合法生产、积极主动地去发现产品安全隐患,同时要坚守道德品质的底线,提升基本的价值观。所谓顾客是上帝,企业在获取经济利益的同时,应多为消费者的安全和健康考虑,作为第一道把关人,食品企业尤其要时刻“流淌道德的血液”,严格加强自查和自我约束,形成公开的、常态化的食品安全监测报告制度。



黄俊明在西班牙参加第十二届世界毒理学大会


        要铲除危害食品安全的毒瘤,除了监管部门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解决问题外,政府和媒体要联合严厉打击非法添加与造假事件,让危害人民健康的“李鬼”没有生存空间。各个社会团体一方面要协助政府发现问题,另一方面要多做科普宣传,帮助消费者更好地了解食品安全知识。
        黄俊明所在的卫生毒理所是一个专门从事产品毒性与安全、毒性污染检测、评价食品安全的事业单位,他认为政府应加大经费投入,重视某些食品中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影响的研究,充分发挥专业检测机构的作用,为食品安全监督监测和标准研究营造更好的环境。黄俊明和团队的工作就是负责研究食品和其他健康相关产品中可能存在的毒性、毒理作用,做出安全性评价,为制定每日容许摄入量(ADI)、最大残留限量等有关的食品卫生标准及预防措施提供科学依据。如对食用色素、香精香料、合成甜味剂等食品添加剂、农药、天然毒素、污染物等进行毒理学实验。
        他说:“做毒理学评价最关键的是实事求是,作为一家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我们提供给国家的报告都要真实可靠,不夸大、不掩藏。能够为国家决策提供帮助,为老百姓的健康和安全作出贡献,这就是我们存在的价值。”据了解,一些食品生产企业向国家申报行政许可时,会委托卫生毒理所对其产品进行毒理学评价,尽管评价的报告企业不会对外公告,但毒理所出具的报告都得到了国家认可,对评价的产品能否进入市场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卫生毒理所的主要业务包括食品毒理与保健食品功效评价,化妆品毒理评价和消毒杀虫毒理等。目前卫生毒理所拥有1500平米的专用毒理学实验室、600平米的SPF实验室等,无论是产品毒理学评价工作,还是食品突发安全事件毒理学检测工作,卫生毒理所都能从容应对。
        近年来,我国毒理学评价技术飞速发展,但同欧美、澳新等发达国家相比,在毒理学安全性评价方面,我国还缺乏很多标准,仍需不断向这些国家学习、引进好的方法。卫生毒理所接下来的工作重点仍将紧密围绕食品安全以及卫生应急,“不管是监管、防病,还是安全性评价,我们都希望能够为公共卫生安全和食品安全提供技术上的支撑,为各种产品的使用安全做一些职责范围内的检测,扮演好保护的角色。”黄俊明说。

        完善标准 助力食品安全监管

        食品安全标准是食品生产企业和监管部门开展工作的依据。一套科学、完整的食品安全标准不仅能够给企业的生产提供科学指导,同时也能在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让监管部门在执行惩罚时有法可依。因此,标准的制定和完善,对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有着十分重要作用。
        黄俊明说:“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一定要有预见性,一方面我们要对国际上比较先进的评估技术及其发展进行跟踪,吸取好的方法,洋为中用;另一方面,尽管有的方法很先进、很前沿,如果没有得到国际认可,也不能盲目采纳。发达国家的标准,只能作为参考,如果需要采用,必须进行可行性验证。制定标准要结合国情、科学技术发展水平、企业和百姓的认知水平等因素,全面考虑,才能让制定出的标准更科学、更适合我国食品安全管理需要。” 
        黄俊明还表示,食品安全所包含的各种标准涉及到很多方面,很多细节还在不断完善之中,且由于科学技术不断发展,百姓认知水平不断提高,出现了很多新的问题,国家需要科学、可靠的方法对其进行评估、修订,对于内容量如此大的一套标准,完成整个修缮过程需要一定时间。消费者应该以平和的心态客观地看待这件事,也要给予政府部门更多的理解和包容。
        此外,黄俊明认为,要想还我国食品安全一片蓝天,必须建立与健全各类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法,只有对法律法规心存敬畏,道德才不会在利益面前倒退。市场经济不仅是“诚信经济”,也是“法制经济”,我们在要求企业加强道德建设的同时,也不能忽视企业逐利的现实。我们提倡道德建设,但不能将所有的期望都寄托在企业良心上面。完善的法律法规,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有道德的企业或个人能够起到保护作用,而对于那些违法乱纪、道德败坏者来说是一种威慑。

    黄俊明,毕业于中山医学院公共卫生专业、毒理学专业,多年从事食品毒理学检验和安全评价工作,国内食品毒理学专业的资深专家。现任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首席专家、毒理所所长;兼兰州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受聘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委员和毒理组组长、卫生部新资源食品安全审评专家、SFDA保健食品审评专家。主持包括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修订,保健食品功能评价及毒理评价方法修订,省科技计划、医学科研基金和中医药强省基金等多个项目;参与包括国家863计划子课题、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等多个国家项目。曾获国家科协优秀科技工作者奖、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二等奖和广东省优秀新产品二等奖各一项,国家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各1项;发表科技论文90多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