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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石问路与火力侦察

        国产抗日影片《三进山城》中有一段戏,齐阳城的日军队长小野对城外活动的八路军不知虚实,想出一计,遂派便衣队少数人出城夜袭八路军驻扎的村庄进行火力侦察,结果,便衣队被打得大败而回……
        记起这段戏,是缘于不久前同一位资深的国内专利审查员的谈话,说的是他在日本学习期间对日本企业包括大型公司的一种做法颇感迷惑——它们所申请的专利都是不被看好的甚至不值得申请的内容。日本同行对此的解释是,这样的申请即便被驳回,也是有价值的,一是作为公开的内容,别人不能就此再申请专利了;二是由此而确认了别人在此领域没有专利,自己就可以放心大胆地挺进了。这是专利领域的火力侦察。
        细细想来,日本人是以申请专利的方式,借助专利局审查所做的检索咨询服务,旨在从法律上保障自己就某一领域的投资不存在风险,因为投资于一项处于专利保护之下的项目,企业无疑于濒临破产的边缘。
        进一步来说,有相同的技术并不可怕,只要没有申请并取得专利就无妨;可怕的是相应的专利,惟有专利才能对投资构成威胁。因为保护投资是专利制度的根本性功能,就如同好奇心和创造欲是发明的根本性动机一样。
        另外,这样的专利申请方式还有可能化解被他人以相关专利进行敲诈的风险,专利局就申请所做的决定会提供有关的信息,以便对他人的专利有所警觉特别是对专利敲诈有所准备,以防止突然袭击而被动应付。
        如果专利申请能够得到授权,其价值就更大了,一可保护自己的投资,二可增加自己的利润,如专利许可费收入等。这对“火力侦察”型的申请属于意外收获,宛如中了彩票一样。
        通过专利申请之所以能够获得含金量较高的情报,是因为有可能利用专利局审查员特别是资深审查员的审查经验,审查员长期从事审查对其所属技术领域会有相当的积累,大量地接触相关的技术情报是其作为技术产品信息专家的特征,亦反映了专利战的特点。
        对于专利主体来讲,由于专利授权并被公开以后,专利权人是在明处,非专利权人则在暗处,此时非专利权人处于相对有利的条件;而潜在的专利权人即专利申请人亦有在暗处的情况,那就是专利申请尚处于未决状态,此时处于相对有利地位的就是专利权人和非专利权人过渡之间的专利申请人。为了变被动为主动,就要采取相应的办法,还要准备必要的牺牲。
        现在可以理解美国专利律师高度评价对已有专利进行组合申请的原因了:一是为竞争对手进入市场设置障碍;二是积累公司的资产,例如,可增加投资潜力;而且,即便专利申请失败,也有开发残值。这个残值很有价值,日本人的实践就体现出美国人的理念,并有所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