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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民族品牌保护意识  为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提供保障

时间:2015年03月17日信息来源:本刊原创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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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民进中央常委,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国家重点实验室首席科学家张涛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介绍了自己对民族品牌保护意识的看法。 

    张涛说到,有多家本土企业来信反映其商标被外资企业侵权。其中2013年11月份“中国工商报”以“联合利华被诉商标侵权”为题作了报道,被侵权的本土企业也多次向有关部门投诉,但至今没有查处结果。

    联合利华这个英国与荷兰的合伙公司,通过并购或租赁在短时间内就获得了中国的六个本土民族品牌,包括中华牙膏、美加净牙膏、京华茶叶、蔓登琳冰淇淋、老蔡酱油、芳草洗衣粉。但是,这些品牌要么自生自灭,要么悄无声息的被“做死”,要么面临重大危机,联合利华也因此背上了“民族品牌杀手”的恶名,而让其购买或永久租赁“中华”则成为我国对中国民族品牌保护意识缺乏的代表案例。

    张涛认为,“我相信中华的力量。”2008年奥运会期间,中国羽毛球队总教练李永波代言的这句中华牙膏的广告语具有很好的广告效果。然而事实上,“中华”这个民族品牌的经营方早已换成了跨国公司联合利华。

    早在1994年1月,上海联合利华牙膏有限公司成立——联合利华以1800万美元资金入股,取得了合资公司的控股权;上海牙膏厂以土地厂房和设备作价1200万美元入股,占有40%的股份。之后双方在品牌上达成了许可经营合同,联合利华取得了“中华牙膏”品牌的永久经营权。1954年投产的中国牙膏工业的创始品牌、之前一直稳居中国牙膏市场第一位的中华牙膏,自此走上了外资经营之路。直到如今,“中华牙膏”这一民族品牌仍被联合利华“永久性租赁”,因此致使“中华”品牌前途不明、前景堪忧——“中华”这两个字,对于我们的国家和民族具有特殊意义和含义,我们的国家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我们的民族称为“中华民族”,“中华”是我们国家和民族的象征和定义,而现在我们的“中华”却掌握在一个外资企业手中。

    保护民族品牌,当务之急是增强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品牌保护意识。当前国人知识产权和品牌意识普遍淡薄。有的企业没有及时申请注册商标;有的企业在与国外企业合资中轻易放弃自主品牌;有的热衷于“贴牌”经营;有的企业遇到国外企业侵权不敢理直气壮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等。这些都是缺乏知识产权和品牌意识的表现。

    公众要从认识上走出外国公司不会侵犯国内企业知识产权的误区。固有的思维方式认为:当国内企业被外国公司起诉时,人们往往信以为真;当中国企业起诉外国公司侵犯自主知识产权时,有些人反而产生疑问,外国公司会侵犯中国企业的知识产权吗?而事实上,一些外国企业侵犯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的事件时有发生。

    这暴露了一些外资企业对待知识产权保护采取双重标准:当自身知识产权受到侵犯时,多指责对方法律保护制度不完善或执行相关法律不严格,要求从快从严制止侵权,维护其不断扩大的市场利益;当外企市场竞争行为涉嫌对本土品牌知识产权造成损害时,它们往往忽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甚至试图影响对方修订相关法律条款。这样的双重标准进一步启示我们,加大对民族品牌的保护和扶持力度,已刻不容缓。

    因此,人们应当借鉴他国经验,根据国情完善法制,探索激励本国企业创新,保护本国企业创新成果不受侵犯。

        张涛建议:1.政府职能部门加大宣传力度,增强民族品牌、自主品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坚持把原则性和灵活性结合起来,用好用足知识产权保护国际规则,最大限度地保护本国企业的利益。2.调查国外企业取得冠以“中华”等特定意义品牌的合法性。利用法律和政策阻止国外企业采用不合法的手段对我国企业利益甚至国家利益的侵害。

                                        

    

( 本刊记者/齐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