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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翟美卿:实施低收入家庭孕产妇、哺乳期妇女、婴儿营养改善项目

2024年03月14日    文/本刊记者 郑茂典 冯昭

“民营经济的发展态势是国家经济的晴雨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要全面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以及配套举措,积极支持企业家专注创新发展,敢干敢闯敢投,踏踏实实把企业办好。《报告》还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制定政策,要认真听取和吸纳各方面的意见,涉企政策要与市场沟通,回应企业关切,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的政策环境。”全国政协委员、香江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翟美卿告诉本刊记者,“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让我们再次体会到,国家对民营经济的重视和深情呵护,让我们很受感动,也极大增强了企业的发展信心。”

翟美卿关注促进妇女儿童全面发展等公益性事业,在全国政协第十四届二次会议上,她提交了《关于实施低收入家庭孕产妇、哺乳期妇女、婴儿营养改善项目的提案》。

翟美卿基于我国国情并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建议实施低收入家庭孕产妇、哺乳期妇女、婴儿营养改善项目,对低收入家庭的孕产妇、哺乳期妇女、婴儿提供针对性的营养补充,从“保生存”向“促发展”转变,助力构建健康中国。她从四个方面提出了具体建议。

首先,将低收入家庭孕产妇、哺乳期妇女、婴儿纳入营养改善受助对象。“为落实《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中要求的‘改善妇女营养状况,预防和减少孕产妇贫血’这一目标,建议将低收入孕产妇、哺乳期妇女等经济困难妇女及婴幼儿纳入营养改善受助对象。”翟美卿说,“针对特殊妇女群体的营养需求,提供健康指导和营养补充支持。”

其次,拓展营养改善项目的补助形式。扩大营养改善项目的参与主体及服务内容,吸收优质企业参与低收入家庭孕产妇、哺乳期妇女、婴儿营养改善项目。通过提供食品消费券、补品消费券、膳食营养服务、医疗监测等多种形式,为妇女健康、儿童的成长发育提供更全面、更多样的健康支持。同时,把项目作为民生工程的一项内容,通过社区、学校等基层组织实施推广,做好项目的监督和管理。

再次,为营养改善项目提供专项资金保障。为低收入家庭孕产妇、哺乳期妇女、婴幼儿营养改善项目予以资金支持,实现专款专用,落实到位,使计划能长期开展实施。倡导国家卫健委、全国妇联、财政部一同成立专家组研究具体实施细则,资金来源除国家财政拨款外,同时鼓励社会公众有序参与捐赠,扩大资金来源范围。

最后,成立专家组开展营养健康公益服务。“将专业的营养健康管理理念传递给低收入家庭孕产妇、哺乳期妇女、婴儿等目标群体。”翟美卿建议,通过开展公益讲座及专家指导,提供妇女营养健康、孕期保健知识、婴儿喂养及护理等方面的学习和培训,加强对孕产妇、哺乳期妇女及婴儿营养健康问题的关注和宣传,扩大社会了解面,推动项目得到大范围有效实施。

责编:建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