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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颖代表:完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建设和谐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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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济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颖认为,《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关于村委会届期为3年的规定太短、轮换快,存在诸多问题。一是村干部队伍不稳定影响农村的长远发展;二是村(居)委干部普遍存在“一年学、二年干、三年等着换”的思想,工作缺乏长期打算,难以在任期内把工作思路或发展规划较完整地实施下去;三是每次村委会换届选举,大概需要半年以上时间,任期过短,选举频繁,更容易造成宗族、房姓派系对立。

陈颖代表建议,第一是延长换届时间,增强基层工作的可持续性。既可减少工作环节、降低费用、避免矛盾,又能最大限度地保障新一届村委会工作的持续性,谋划长远发展的主动性,推进工作落实的积极性,使村民委员会真正成为服务群众、带领村民致富的战斗堡垒,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坚实基层组织保障。

 第二是提升标准,优化年龄结构和文化结构。只有明确规定新提名候选人的年龄结构和文化结构,才能把优秀人才选拔进村班子,真正选拔出为基层、为村民解难题、办实事、谋发展、促增收的创业致富带头人,真正选拔出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群众公认的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以适应新时期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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