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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小峰代表: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创新,推进养老服务事业发展

时间:2016年03月15日信息来源:本刊原创 字体:

    

    “十三五时期,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各种老龄问题短期内同步呈现,老年社会保障体系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面临严峻挑战全国人大代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莫小峰认为,推动我国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应加强顶层设计,科学的态度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加快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创新建设。

    加强法律法规建设

    2015年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低十四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进行了二次修订,修订后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为保障老年人的权益提供了更加全面的法律依据,但是全社会对老龄化的认识还远远不够。莫小峰表示在这种情况下国家要进一步研究制定与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中国特色养老保障法律规范。此外国家相关部门应成立专门机构推动各省加快《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的立法进程,在强化政府责任、加大政府投入、引导社会参与、提高养老保障水平、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完善优待制度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同时加强社会养老保险和养老服务保障方面的立法调研,明晰政府、社会、企业和个人的养老责任和任务,针对性地解决养老基金征缴支出、执法监管、消除制度差异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强化政策措施保障

要在全社会做到“老有所依、老有所养”除了国家层面的立法工作外,各种政策保障措施也必不可少。莫小峰提出要加强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必须从多层面强化政策措施保障。一是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并加强资金管理。明确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每年按照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生活消费支出水平的80%(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应当保证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不得低于当地农村居民平均生活水平,民政部提出以达到当地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80%作为量化标准)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要求各省在下达财政转移支付指标时将五保供养资金单列,明确规定五保供养资金所占的资金比例,各级财政设立农村五保供养资金专户。市县财政要统筹安排五保供养资金、服务机构建设资金、工作人员和管理服务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二是推进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建议将分散在人社、卫生部门管理的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和经办管理职能整合归并,按管办分离的原则统一整合到一个部门管理,推进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解决老人看病贵问题。三是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发展。以创建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验区为契机,推动出台各项养老服务产业扶持政策和措施,在涉及财政补贴、税费减免、用地规划、融资保险、医养融合、人才队伍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有突破。四是推动医养融合。建议国家出台政策,完善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之间的医疗服务绿色通道,积极推动医养融合发展。发展改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和计划生育等部门对养老机构设立医疗站点并纳入定点医保范围、医疗机构举办养老护理院、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协作机制、乡镇卫生院与养老服务中心融合发展以及养老机构医疗技术人员与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等一系列问题进行调研论证,加紧制定出台具体办法。

    帮助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破解发展难题

    目前,养老机构构成了我国养老服务事业的基本承载平台,但是目前养老机构的发展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导致养老机构生存困难,从而限制了养老服务事业的健康发展。莫小峰经过多方走访发现,应当在用地、资金、政策、监管层面上积极给予支持才能为推动养老机构的发展,从而为养老服务事业保驾护航。在用地保障方面,应当积极探索民办养老机构使用土地的新途径新办法,盘活存量土地,利用闲置厂房、学校空置房等改建养老机构。在融资方面,积极改善信贷融资环境,积极支持养老服务业的信贷需求,对民办养老机构的土地房屋抵押融资问题,加强研究,争取破题。在医保定点申请方面,对推动城乡医保进入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和申请设立护理院的,力求做到既坚持准入标准,又积极支持、加强服务与指导。在资金支持方面,研究制定政策,逐步提高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床位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和日常运行补贴。依据相关政策,对民办养老服务机构使用水、电、气、有线电视、固定电话等按照规定减免费用。同时,加强对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探索建立养老服务绩效评估和奖惩补贴制度,有效促进民办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的提升。

( ( 本刊记者/唐涛))